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是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保险人根据其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或双方认可的持有《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May 18t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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