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由于汇丰银行是本行的主要股东,因此汇丰集团为本行的关连人士。因此,银行同业交易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本行在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银行同业交易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涉及的香港上市规则第 14.07 条所述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 2.5%,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34 条的规定,该等交易仅受限于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银行同业交易总协议 • June 16th, 2008
Contract Type FiledJune 16th,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