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標準 實施方式 說明 1 工作時期每月 工作年收入未 達新臺幣 2 萬 5千元者,得暫緩繳款 a. 對繳款者,需提供前 1 年度收入證明(由申請者主動申報),包括前 1 年全部所得資料。b. 收入寬限期以 3 年為限。 a. 門檻係以每月平均薪資為新臺幣2 萬5千元估計,1 年為新台幣 30 萬元。b. 收入證明向國稅局各地稽徵處辦理 2 低收入戶學生 a. 出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即可申請。b. 寬限期以 3 年為限。就學貸款還款須知 • May 20th, 2010
Contract Type FiledMay 20th,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