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應於訂約後,至遲於交車時,交付標的物之中文保證書及中文使用說明書。但中文使用說明 書得以經消費者同意之方式提供。前項使用說明書應包含下列事項:(一)標的物 組件、功能說明。(二)正確使用方法。(三)操作程序。(四)危險警語與避免方式(例如:禁止改裝、加裝)。(五)簡易故障處理。(六)維修服務處所及其他相關資訊。本 買賣標的物性質上或使用上有危害人體健康或生命安全之虞者,應於保證書或使用說明書以醒目之字體或圖樣標明。 交付及其應記載之內容...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 June 28th,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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