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信措施的定义

增信措施. 的担保定性及公司对外担保规则的适用》,载《法学论坛》2021 年第 2 期,第 99 页。 〔54〕 崔建远:《论人的担保的新类型》,载《甘肃社会科学》2022 年第 1 期,第 64、66 页。 〔55〕 崔建远:《论人的担保的新类型》,载《甘肃社会科学》2022 年第 1 期,第 60 页。 有观点认为,如果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中保证或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明显,当然应适用保证或债务加入的规则,但如果没有这种意思表示便应认定为无名合同。〔56〕 尽管上述观点对于增信措施范畴的界定存在分歧,但讨论的问题最后却都是集中于既不属于保证也不属于债务加入的增信措施在法律性质上应如何进行定性。对此,上述第一种观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将其认定为非典型保证,上述第三种观点给出的解决方案却是将其认定为独立的无名合同。上述第二种观点并非一刀切地作出认定,而是主张差额补足承诺和少数情况下的流动性支持应认定为非典型保证,而多数情况下的流动性支持应认定为独立的无名合同。 上述第一种观点反对将上述增信措施认定为独立的无名合同的主要理由在于,若如此认定将无法有效抑制当事人刻意的法律规避行为。〔57〕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6 条出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要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由公司决议,如果将上述增信措施认定为独立的无名合同便意味着事实上架空了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但实际上,即使第三种观点倾向于作独立的无名合同认定,也并未否认该无名合同的担保功能,并且认为该无名合同应在担保主体资格、合同书面形式、公司对外担保规则等方面可类推适用保证的相关规则。〔58〕相较于第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似乎也无法对所有增信措施类型作出准确认定,上文中谈及的两个案例便可对此形成有力印证。在第一个案例中,第三人是针对案涉信托计划出具差额补足承诺,而并非针对案涉信托贷款合同〔59〕,这便意味着差额补足协议中的债权人与信托贷款合同中的债权人并非为同一人,很难将该差额补足协议认定为非典型保证。在第二个案例中,虽然差额补足承诺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人为同一性,但两者所负义务却是属于并列的、选择行使的关系。〔60〕这种并列关系其实是一种反向并列关系,而差额补足承诺人的义务之所以会和债务人的义务呈现并列,是因为其自我创设了不同于债务人的义务。具体而言,在满足 A 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那么在未满足 A 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便无须向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而差额补足义务人自愿在未满足 A 条件的情况下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属于其自我创设的义务,很难说其自我创设义务的目的是为主债务人的义务提供担保。至于第三种观点,其与第二种观点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所谓非典 型保证合同其实也是无名合同,第三种观点之所以主张对差额补足承诺和少数情况下的流动性支持进行非典型保证的认定,是在于对类推适用保证规则的强调,而这在第二种观点看来,亦并未否认,而是对此同样持肯定态度。此外,这两种观点也同样都认为,有些增信措施就是单纯的独立的无名合同,并无类推适用保证规则的空间。
增信措施. 的担保定性及公司对外担保规则的适用》,载《法学论坛》2021 年第 2 期,第 103 页。 〔58〕 朱晓喆:《增信措施担保化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我国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载《现代法学》2022 年第 2 期,第 150 页。 〔59〕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初 725 号。 〔6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 127 号。 种观点,将增信措施在整体上视为一种交易安排,然后再进行具体认定。上述观点的划分依据并无优劣之分,只不过是第二种观点的划分更易于实践运用,而另外两种观点的划分则是更易于在理论上集中于对问题的探讨。不过,《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36 条令人感到遗憾的地方在于,其没有进一步明确即使将某些增信措施认定为独立的合同关系,只要该独立的合同关系具有担保功能,就可以参照适用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则。

Related to 增信措施

  •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专业性劳务 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 協力企業 とは、「受託者・請負人等」のうち、事業者から直接的に業務を受託・請負し、かつ特別目的会社に出資しないものをいう。

  • 憑證 指載有簽章驗證資料,用以確認簽署人身分、資格之電子形式證明。

  • 客戶 指已簽署開戶表格及/或開戶表格內列明的人士,如證券帳戶是由一名以上人士開立,則指所有該等人士的統稱,以及其任何法定或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所有權繼承人或認許受讓人,並在文意准許的情況下,包括獲授權人士;

  • 合同总价 包含货物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 個人情報取扱特記事項 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销售费用 74,619.12 81,036.29 87,161.72 92,602.45 96,701.60 101,000.34 101,000.34 101,000.34

  • その他 欄に入力してください。 イ「直前2年度分決算」とは、直前1年度決算の前の決算を、「直前1年度分決算」とは、入札参加資格申請日直前に確定した決算を含む過去1年間の決算を、「直前2年間の平均実績高」とは、両決算の合計を2で除して得た額(千円未満四捨五入)を入力してください。 ウ 営業年度(決算日)の変更等で1年に満たない決算がある場合は、次の例により不足月数分を直前3年度分の決算の売上から補充し算定してください。

  • 設計 建設業務」とは、設計業務、建設業務及び工事監理業務を個別に、又は総称していう。

  • 责任免除 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 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服務 系指招標文件規定賣方須承擔的產品服務等以及其他類似的義務。

  • 现场 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 客户 意指特定之人,该人是您的雇主,而不是服务提供者,

  •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证实书 移交给存款行授权代理人之后,因“证实书”丢失、损毁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存款银行承担。

  • 发明专利 2010101059767 原始取得 2014-02-19

  •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 数据来源 工信部 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结构持续调整,产业生态链不断完善,可分为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四大领域。其中,2020 年软件产品实现收入 22,758 亿元,同比增长 10.10%,占比 27.90%;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 49,868 亿元,同比增长 15.20%,占比 61.10%;嵌入式系统软件实现收入 7,492 亿元,同比增长 12.00%,占比 9.20%;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实现收入 1,498 亿元,同比增长 10.00%,占比 1.80%。2020 年软件产业分类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最低圧力 お客さまに供給するガスの圧力の最低値をいいます。

  • 申込証拠金(円) の欄:「未定(注)4」を「1株につき1,500」に訂正 <欄外注記の訂正>

  • 設計図書 とは、要求水準書等及び実施設計図書をい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