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货物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投标标的 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专用条款 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致: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投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上場有価証券等 には、国内外の店頭売買有価証券市場において取引されている有価証券を含み、カバードワラントなど、法令で指定される有価証券を除きます。また、「売買等」には、デリバティブ取引、信用取引及び発行日取引は含まれません。
法律 包括任何本地或外地法律、規例、判決或法院命令、自願守則、制裁制度、任何「滙豐集團成員」與「權力機關」的協議,或「權力機關」之間適用於「恒生」或「滙豐集團成員」的協議或條約。
最低熱量 お客さまに供給するガスの熱量の最低値をいいます。
第三人 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施設整備業務 とは、基本契約、建設請負契約、要求水準書及び事業者提案に基づいて本施設を整備する業務をいう。
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中标供应商 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证实书 移交给存款行授权代理人之后,因“证实书”丢失、损毁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存款银行承担。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相关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药品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药品费中不包含中草药费用。
電子文件 指貴行或立約人經由網路連線傳遞之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注意:
私密金鑰 係指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由簽署人保有,用以製作數位簽章者。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