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 (1) 抵押人同意以本合同附件二中列明的抵押财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以下称“抵押物”);
抵押物. 1、抵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附件《抵押房地产清单》。本合同所述抵押包括在建筑期内的权益抵押和交付使用后的房地产抵押。 对《抵押房地产清单》中的陈述,丙方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陈述不实或重大遗漏,导致抵押无效、抵押不足值等情形,致使乙方权利受损害的,丙方愿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抵押物. 指抵押人拥有的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 (担保详情)所列的抵押物。
抵押物. (1)抵押物的具体信息如下:抵押物: 生产厂商及生产年份:品牌及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编号:购买日期: 购买价格:
抵押物. 1、对《抵押物清单》中的陈述,丙方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陈述不实或重大遗漏,导致抵押无效、抵押不足值等情形,致使乙方权利受损害的,丙方愿对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已设立居住权等情况。若房屋抵押前已设立居住权的,抵押人应将抵押情况通知居住权人,并取得居住权人愿意在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取消居住权的书面同意。同时,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居住权合同、变更居住权登记或新增居住权人等可能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5.13条的约定处理。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三)。 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有权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抵押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赠与、再抵押、质押、托管、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设立居住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抵押物为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将被拆迁信息时,应及时向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担保期间,如抵押房屋被拆迁,对于拆迁房屋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应与借 人应按照抵押权人要求由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拆迁房屋以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抵押权人有权就该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将补偿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担保财产,并签订相应的保证金质押协议或存单质押协议。 如抵押物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被征收信息时,应及时向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如国家依法征收该宗土地或发生其他可能导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抵押人应当以所得补偿费用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债务,或者另行提供其他足值有效担保。
抵押物. 本合同项下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为其依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西青区国用 2007 第 039 号),该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及抵押物因灭失、损毁或国家征用等原因而获得的诸如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物具体情况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 20.1 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