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样本条款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人电话:010-59336544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http://www.jn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人电话:010-59336544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http://www.jnlc.com/ C 类份额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人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人电话:0574-89068340客服热线:96528 网址:www.nbcb.com.cn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人电话:0755-82558305客服热线: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联系人:何耀 联系人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0 号 0 号楼 0-0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0 号环球财讯中心 X 座 0 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热线: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C 类份额代销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0 号 0 号楼 0-0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0 号环球财讯中心 X 座 0 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热线: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C 类份额代销机构: 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0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客服热线:95357 网址:xxxx://xxx.00.xx 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00 号 0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000 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人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000-0000-000 网址: xxx.xxx000.xxx 0.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0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00 号法定代表人:于晓军 联系人:史蕾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客服热线:4008888005 网址:xxx.xxxxxx.xxx 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9629011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热线: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Related to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基金合同终止后,中登根据结算规则,调增基金的结算备付以及交易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付调增款项,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职责。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实行场内 T+0 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场内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1: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托管人发生证券资金交收违约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在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在中登公司规定的时点前报告该公司,申报基金管理人交易的证券及/或资金暂不交付。违约交收的证券或资金、利息及违约罚金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以补足的,中登公司向基金托管人交付相应的证券或资金。否则,中登公司将处分相应的证券或资金用以弥补交收违约及违约罚金等,不足部分中登公司依法继续追偿。

  • 契約の目的) 事業者は、介護保険法令の趣旨に従い、契約者がその居宅において、その有する能力に応じ、可能な限り自立した日常生活を営む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支援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居宅介護支援を提供します。

  • 目的) 会員規約は、株式会社にじいろライフ(以下「当社」という)が発行するカードレス仕様のハウスカード(以下「カード」という)による包括信用購入あっせん(以下「カード利用」という)を規定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ます。

  •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協定区域 本協定の区域は、別添図面に表示する区域とする。

  •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使用目的) 乙は、居住のみを目的として本物件を使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電話番号 業種 勤続年数 年 年収 万円

  •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设定不同分类,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的年费率计提。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附件 3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