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定. 仲裁人得向尋求救濟之個人當事人裁定金錢或平等救濟,並應以該當事人個人請求權所主張之救濟方式所必要者為限。同樣地,仲裁裁定及任何確認該裁定之判決,僅適用於該特定案件;不得用於其他任何案件,但為執行該裁定之案件除外。為降低仲裁之時間及費用,仲裁人將不會提供其裁定之理由聲明,但如任一當事人要求提供簡短理由說明者,不在此限。除經您及UPS 另行同意外,仲裁人不得合併超過一人之請求權主張,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審理透過代理人、共同私人代理人或集體提出之任何形式之司法程序。
仲裁裁定. 無論仲裁形式為何,索賠仲裁員應在聽證會後 30 天以書面形式提供合理裁決,或者,若未舉行聽證會,則應在任何抗辯或補充聲明到期的 30 天後提出。該裁決必須清楚說明所給予的救濟(如有),並包含對該裁決原因的簡要說明。仲裁裁定僅限於您和 Match 之間具有約束力,且將不會對涉及不同當事人的另一仲裁或程序具有任何除外效力。然而,索賠仲裁員得選擇考慮來自其他涉及不同當事人的仲裁裁定。仲裁員得判付 NAM 規則規定之費用及成本,或法院可判付該等費用及成本。這包括但不限於,仲裁員判定索賠或辯護是無意義的,或出於騷擾或惡意行為而提出不當目的時,仲裁員給予費用及成本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