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3.3.1 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3.2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3.3.1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2 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鉴定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3.3.1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严重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14);
(3) 医院(见10.15)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3.3.1 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3.2 疾病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3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相关意外伤害的证明和资料;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4 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鉴定证明;
(4) 相关意外伤害的证明和资料;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3.1 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14);
(3) 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医院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2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3.3.1 特定疾病住院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特定疾病住院保险金时,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46);
(3)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检查报告;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2 一般医疗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一般医疗保险金时,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住院还应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4) 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清单及结算单;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3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时,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住院还应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5) 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清单及结算单;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19);
(3)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若住院还应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4) 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清单及结算单;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若以上申请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3.3.1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的申请 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15);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 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伤残保险金时,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的申请 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医院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 料和证明。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3.3.1 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重度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 —重度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和重度疾病 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见17.18)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可以申请保险金. 3.3.1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22);
(3) 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手册或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住院病历,药品处方、与诊断证明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或医疗保险分割单、医疗费用明细表;
(4) 在医院外药店购买或领取药品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手册或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住院病历,药品处方、与诊断证明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我们指定的药店出具的药品费用清单以及收据或发票;
(5) 若已从其他途径获得了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补偿,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