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單 样本条款
保險單. 乙方依第 7.1.1 條所載投保之保險單及批單之副(影)本,應於營運前十五日內提送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人備查。乙方並應逐年將保險單及繳費收據副本各一份送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人收執。
保險單. 乙方依第 9.2 條所載之投保各類保險之保險單及批單之副(影)本,應於簽訂後 15 日內送甲方備查。乙方並應於每年 1 月 15 日前將保險單及繳費收據副本各一份送甲方收執。
保險單. 乙方依第7.1.1條所載投保之保險單及批單之副(影)本,應於營運開始日前提送甲方授權代表人備查。乙方並應逐年將保險單及繳費收據副本各一份送甲方授權代表人收執。
保險單. 乙方投保火險、火險附加險(至少包括洪水、水漬、地震、颱風等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單、批單及繳費收據副本,應於投保後 1 個月內送甲方備查,其後有變更者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