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信息披露. 宁银理财将于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存续期间和终止时,通过本公司网站 (xxx.xxxxx.xxx)、相关产品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频率等规则见《理财产品说明书》)。宁银理财或代理销售机构通过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方式披露信息后,视为宁银 理财已向投资者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应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及时通过宁银理财网站、客服热线或相关产品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进行查询。
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信息披露. 1、 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发布有关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 乙方通过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或长沙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发布产品相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息披露. 1、 本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长沙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产品发行公告; 2、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长沙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本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发布,半年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发布; 3、 长沙银行将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本产品上一工作日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4、 本产品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长沙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产品到期公告; 5、 本产品存续期的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长沙银行将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网上银行等客户认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产品账单; 6、 如长沙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予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长沙银行官网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 如果长沙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长沙银行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长沙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帐日。 8、 若长沙银行确定对本产品进行分红,则由长沙银行拟定分红方案,并由产品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9、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管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对本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长沙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本产品是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产品下,客户委托长沙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长沙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信息披露. 公司将于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存续期间和终止时,通过公司网站、相关理财代销渠道营业网点或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频率等规则见其说明书)。公司或代销渠道通过销售文件约定方式披露信息后,视为公司已向投资者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应依据理财销售文件的约定,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或相关产品代销渠道进行查询。
信息披露. 我行将最迟在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下同)或各营业网点 等渠道公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客户也可通过我行客服中心 4006960296 进行咨询。
信息披露. 1. ★ 本产品存续期间,乙方将以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 ★ 乙方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将依据本协议书投资者信息中甲方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信息披露. 1、 本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大新银行(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银行或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大新银行(中国)将在结构性存款发售公告中披露所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发布发行公 告,披露结构性存款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情况;本产品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披露到期报告,包括到期利率、产品兑付等相关信息;本行按月提供产品月度账单,账单中告知客户产品募集金额、衍生产品公允价值、结构性存款的估值、持仓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如客户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 大新银行(中国)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认购额等因素,或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过大新银行(中国)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则大新银行(中国)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大新银行 (中国)网站予以披露。 3、 若发生本产品不成立、变更认购期、提前终止、利率信息变动等情况,大新银行(中国)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大新银行(中国)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本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4、 在本期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利率产生重大影响的,大新银行(中国)将于重大影响事件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5、 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大新银行(中国)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大新银行(中国)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信银理财将通过【信银理财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