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管理費. (1) 報酬標準:年費率0.2%。
(2) 計算方法:就每筆信託本金,分別依其實際持有期間,乘上年費率計算之。
(3) 支付時間及方法:應由客戶給付 貴行,並於客戶要求贖回時,授權 貴行逕自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但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取得之費用未達 貴行規定最低收費標準時,則以最低收費標準扣收。
(4) 最低收費標準:
A. 國內基金新臺幣計價:新臺幣100元。
信託管理費. (1) 報酬標準:年費率0.2%。
(2) 計算方法:依每筆信託本金,分別依其實際持有期間,乘上年費率計算之。
(3) 支付時間及方法:應由客戶給付 貴行,並於客戶要求贖回時,授權 貴行徑自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但依前述計算方式未達 貴行最低收費標準時,則以最低收費標準計收。
(4) 最低收費標準:依信託幣別計算分別為新臺幣500元、美元15元、歐元15元、英鎊11元、日圓2,000元、港幣120元、澳幣15元、加幣20元、瑞士法郎15元、新加坡幣25元、南非幣125元、人民幣100元、紐西蘭幣20元。
信託管理費. 年費率0.2%,依每筆信託本金,分別依其實際持有期間,乘上年費率計算之(依信託幣別最低收取等值新臺幣500元、美元15元、歐元15元、英鎊11元、日圓2,000元、港幣120元、澳幣15元、加幣20元、瑞士法郎15元、新加坡幣25元、南非幣125元、★民幣100元、紐西蘭幣20元)。於客戶要求贖回時,由 貴行逕自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
信託管理費. 1. 信託管理費之計算方式:
信託管理費. 0.2 % 0.2 % 0.2 %
信託管理費. 類型 國內債券型基金/貨弊型基金 國內海外型基金 境外基金 境內結構型商品 境外結構型商品 海外債券 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股票 境外金融(OBU)
信託管理費. 收費標準:年費率0.2%。
信託管理費. 僅收取申購日起之三年內信託管理費,計算方式為買回金額×信託管理費費率×持有天數÷365。(96 年 9 月 30 日(含)前申購之客戶仍適用原信託管理費收取方式,特此提醒。) 有價證券類型 國內債券型/貨幣型基金 國內海外型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境外基金 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股票 其他有價證券 境外金融(OBU)
信託管理費. 受託人就每日之信託財產新臺幣淨資產價值,以年率 XXXX 按實際信託日數計算信託管理費,每一個月計算一次,但每月最低管理費新臺幣 XXXX元,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於每月 5 日由受託人自信託財產內扣收上一月份信託管理費。但委託人首次將信託財產存入信託專戶前,不扣收信託管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分別明定簽約手續費、修約手續費及信託管理費之計算標準及收取,並向委託人揭露。
信託管理費. 於民國103年1月1日(不含)前申購者,自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之日後滿一年起,依信託資金交付時之金額(即信託本金)按年費率千分之二給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於民國103年1月1日(含)後申購者,自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之日後一年內,依信託資金交付時之金額(即信託本金)按年費率千分之一(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千分之零點五)給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第二年起按年費率千分之二(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千分之一)給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但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滿一年且於民國110年4月6日(不含)前申請買回者,其應給付受託人之信託管理費如未滿新臺幣貳佰元(或等值之外幣),仍以新臺幣貳佰元(或等值之外幣)計收。由受託人於委託人買回時,就信託收益或信託本金中扣收;受託人保管基金免收。
(三) 轉換手續費:受託人每筆收取最低新臺幣貳佰元整(或等值之外幣),於每次申請轉換時收取;國內外發行機構如對轉換交易另訂有轉換手續費之費率或收取方式者,另從其計費規定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