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样本条款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分期付款於條件具備,經廠商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在 日內(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撥付。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及預付款還款保證 (契約未約定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則免)。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 限為 30 工作天。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履約標的之成果如有利用他人著作且甲方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者,最後一期給付條件應約定乙方應交付著作授權清冊)。第一期款之給付比率以不低於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最後一期款以不高於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2) 乙方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及預付款還款保證 (契約未約定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則免)。甲方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及預付款還款保證(契約未約定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則免)。機關於 15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 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個工作天內付款(廠商不得因提早提出 請款單據之理由,要求機關縮短上述審核天數,即俟機關於 15 個工作天內完成 審核程序後起計,於已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個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 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個工作天。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 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 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 5 期付款,各期合計為契約價金總額 100%(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分別於 111 年 10 月(支付 111 年 9 月份)、112 年 1 月(支付 111 年 10、11、12 月份)、4 月(支付 112 年 1、2、3 月份)、7 月(支付 112 年 4、5、6 月份)及 9 月(支付 112 年 7、8 月份)付款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 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及預付款還款保證 (契約未約定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則免)。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 限為 30 工作天。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本案共分 4 期付款,每期交附項目內容達付款要件(詳如招標規範 (規格需求))後,依下列分期契約價金支付。 期數 履約期間 付款要件 分期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 1 自決標次日起 1 個月內 會議審查及 分段查驗合格 契約價金之 20% NT$ 元 2 自決標次日起 5 個月內 會議審查及 分段查驗合格 契約價金之 30% NT$ 元 3 自決標次日起 9 個月內 會議審查及 分段查驗合格 契約價金之 30% NT$ 元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本契約總計新台幣 元整,總價依五年 60 期按月平均給付,租賃第一個月付 元整,其後月份每月付 元整。 (2) 標的(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機關依契約第七條第一項履約期日起租用,每月為期終了,次月十五日前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每日維修保養工作單)。機關於 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 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及預付款還款保證 (契約未約定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則免)。機關於 15 工作天內完成 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1) 本契約總計新台幣 元整,總價依五年 60 期按月平均給付,租賃第一個月付 元整,其後月份每月付 元整。 (2) 各期之付款條件:標的(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機關依契約第七條第一項履約期日起租用,每月為期終了,次月十五日前廠商 提出統一發票(無發票者提出收據)及每日維修保養工作單經審核無誤後憑以支領契約價金。
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 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100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 如下表所列 (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審查 期數 履約項目 完成時點 工作內容 審查方式 付款比率(契約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