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方式 样本条款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发售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首次发售,分为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环节。具体发售安排及办理销售业务的机构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帐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帐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