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は、商品の発送については、商品発送簿を整備し、各申込書等に発送済である旨を注記すると共に、運送機関の荷受伝票その他運送の受託を証明する文書を受領してこれを整然と7年間保管するものとします 样本条款

加盟店は、商品の発送については、商品発送簿を整備し、各申込書等に発送済である旨を注記すると共に、運送機関の荷受伝票その他運送の受託を証明する文書を受領してこれを整然と7年間保管するものとします. 商品の送付先は、原則として会員の住所地とします。会員の住所地以外に発送した場合には、加盟店が全責任を負うものと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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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義務 の2 受託者は、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直ちに、委託者に報告し、その措置につき委託者と協議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地址变更 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如您未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 响应保证金 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详见资格性条款要求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

  • 四 前 3号に掲げる場合のほか、発注者がこの項の規定による催告をしても履行の追完を受ける見込みがないことが明らかであるとき。 (発注者の任意解除権)

  •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104,104.7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1,502.92 209,090.96 50,269.76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7,019.47 69,120.57 3,449.41 长期应收款 3,012.60 5,125.39 1,6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204,309.48 577,069.19 427,316.22 投资性房地产 588,371.57 444,486.69 446,507.64 固定资产 21,797,820.09 23,861,843.28 23,581,280.19 在建工程 4,714,732.80 3,350,168.97 4,435,241.21 使用权资产 99,792.77 108,077.80 - 无形资产 1,279,876.21 1,503,785.83 1,486,435.44 开发支出 517,844.76 344,079.94 212,067.34 商誉 76,187.14 122,952.68 147,004.16 长期待摊费用 114,887.08 110,512.85 66,239.8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649.39 142,535.22 110,524.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2,430.52 849,251.78 890,285.08 短期借款 372,563.10 333,466.53 1,074,965.11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160,885.80 4,099,529.46 3,457,740.44 应付票据 121,593.62 138,866.15 197,179.98 应付账款 4,039,292.18 3,960,663.31 3,260,560.46 预收款项 47,085.08 61,518.31 77,996.37 合同负债 960,462.51 1,091,334.62 457,386.28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414,655.41 615,433.93 456,840.06 应交税费 244,133.25 334,720.41 231,257.36 应付利息 2,561.86 9,156.47 9,276.27 应付股利 38,744.18 26,723.61 18,814.60 其他应付款 2,211,107.03 2,791,407.88 3,590,077.2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19,075.79 3,130,046.00 2,578,018.32 预提费用 - - - 递延收益-流动负债 - - - 应付短期债券 - - - 其他流动负债 801,269.12 690,125.63 378,247.99 其他金融类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12,915,675.88 11,931,997.48 13,493,072.77 应付债券 206,123.98 482,054.08 609,884.31 租赁负债 65,116.02 77,170.40 - 长期应付款 38,711.35 107,302.60 240,764.66 专项应付款 25,864.01 30,195.74 35,881.6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93,941.87 192,916.29 192,573.17 预计负债 13,894.14 7,825.18 3,293.8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8,327.48 164,380.32 158,592.29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928,270.41 1,004,110.57 793,264.68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9,910.56 420,323.04 592,984.07 实收资本(或股本) 778,105.44 757,588.14 757,070.11 其它权益工具 20,502.29 33,294.96 33,294.96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20,502.29 33,294.96 33,294.96 资本公积金 1,111,462.69 1,026,875.55 626,673.50 减:库存股 - - - 其它综合收益 21,463.13 13,650.49 -2,539.31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高股息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备忘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2、2023年。方贺兵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100万元、7,400万元。若承诺净利润未达标,则由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对投资主体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对投资主体的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且补偿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或现金对价金额为上限。具体按照如下公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舍掉小数取整后再加1股。本备忘录所述的补偿股份由甲方以 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包括昆汀科技团队在内的核心电商业务运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在计算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时剔除其对净利润数的影响;若上述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无需重复考虑。 承诺年度届满,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对投资主体予以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出售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该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补偿的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向投资主体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承诺年度届满后,关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应收账款、存货风险控制方案: A、 业绩承诺方承诺:2024年末前,业绩承诺方应负责标的公司回收不低于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若标的公司无法按期回收以上比例应收账款,业绩承诺方对未回收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B、 业绩承诺方承诺:若标的公司2023年末账面存货结存至2024年末的存货余额所新增减值额超过800万元的,则业绩承诺方对超过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C、 鉴于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资产减值测试已经考虑了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情况,若业绩承诺方已向甲方支付了期末资产减值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按本条第(五)款A项、B项的约定支付补偿时,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期末资产减值补偿中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的补偿金额。”

  • 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眉山光伏”)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778)控股 子公司安徽国晟晶硅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晟”)、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晟”)分别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电池片销售框架合同,眉山光伏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安徽国晟采购 14,500 万片单晶硅片,向江苏国晟销售 A 级 G12 异质结电池片产品 700MW(实际订购数量以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订单采购数量为准)。 前述采购及销售协议的签订金额预计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