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变更 样本条款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地址变更. 15.1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所有我们的通知信息都将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并视为已送达。
地址变更. 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如您未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本合同的权益转让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7
地址变更. 您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您不作上述通知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向您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9.3
地址变更. 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如您未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如果因相关法律产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部分内容与法律规定产生冲突,我们有权变更本合同的内容以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的增加须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我们将按增加被保险人当时的保险费费率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签发批单,并于批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对该 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收到通知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我们计算未满期净保险费后, 扣除相应的减员手续费(见释义),向您退还剩余金额。 您减少被保险人的,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因您没有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致使我们在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后仍然被法院等有权部门要求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您应赔偿我们该保险金数额。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地址变更. 本附加合同地址变更的条款同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年龄及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的条款同主合同。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如您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5.5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投保人变更本合同的,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申请解除本合同: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