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注册资本:155,000 万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19 日; 5、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 000 号 B8-1009 室; 6、 法定代表人:张乐赛; 7、 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 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号: 91510100794926138W 法定代表人:陈兵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 广场B座8楼81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新材料与应用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投资;销售: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五金交电;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化工产品(仅限票据交易,不得存放实物和样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经营)
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1DMUX52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A 区 1501 法定代表人:林永育 注册资金:人民币 37894.737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合作方简介:星宸科技( SigmaStar )团队源自 MStar。专注于视频监控芯片领域,产品覆 盖 IP Cam、USBCam、NVR、DVR、 车载电子、运动相机、智能家居等。 星宸科技在 SoC 设计全流程具有丰富经验,坚持主要 IP 自主研发,在图像信号处理 (ISP),音视频编解码等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积极投入人工智能等新领域芯片研发。在全高清行车记录仪细分市场、数字网络摄像机和网络录像机市场出货量稳居前列。 星宸科技总部位于厦门,在深圳、上海等多地设有研发中心和营销服务及技术支持中心,在美洲、欧洲和东南亚设有销售中心。目前集团成员超过 90%是来自全球各地顶尖的研发人才,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研发量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全球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极具竞争优势的高性能、高整合的系统芯片及解决方案和强有力的本地化技术服务。
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广能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510681058208680P法定代表人:张德贵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小汉镇柳林村 1 社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经营(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3 日);批发(仅 限票据经营):液化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7 日);能源新技术研发、服务;销售:铁合金、矿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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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77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波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22 日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18 号长虹科技 大厦 1901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多媒体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数字视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祥源旅开。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未发生改变。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 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 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协议金额 1. 本协议总价:人民币元整(¥) 2. 以上协议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产品费用、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