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样本条款

背景介绍. 近年来,工信部和国务院先后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
背景介绍. 宏声集团成立于 1995 年,是由涪陵区政府和重庆中烟共同投资组建的一家 综合性企业集团,是涪陵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宏声集团资产总额 21 亿元,员工 3,000 余人,先后入围“重庆优秀工业企业 50 强”“重庆市制造业 100 强”“重 庆市 100 户成长型工业企业”等榜单。
背景介绍. 好孩子集团 好孩子是中国最大的专业从事儿童用品设计、制造和销售的企业集团,具有年生产 300 万辆各类童车的能力。企业至今已拥有中国专利 280 项,国际专利 13 项。好孩子 GOODBABY 通过在国内拥有的由 25 家销售中心、4000 家销售点组成的销售网络,走进了千万消费者的家庭,成为中国儿童用品市场最畅销的产品。好孩子产品远销美国、东南亚、南美、中东、俄罗斯等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 • PAG PAG 是一家具有欧洲背景的私人投资基金,于 2002 年由 Horst Geicke 和 Chris Gradel创立。Pacific Alliance 及其关联公司管理的 6 个主要基金及其他投资工具资产总值超过 40 亿美元。集团的投资者包括来自欧美以及亚洲首屈一指的金融机构及高净值投 资者,并在香港、上海、北京、杭州、胡志明市及河内设有办事处,员工超过 230人。Pacific Alliance 采取的投资策略为利用丰富的地区知识及深刻的人际网络寻找投资机会,并配合精密的分析、卓越的投资技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投资者获取优厚的投资收益。 从这次收购交易可以看出来,PAG 表现得非常低调,反应速度却很快。PAG 不像一些知名的基金那样受到的监管比较多,在法律等方面的细节也考虑很多,决策比较犹豫。相反,PAG 行动迅速,善于避开枝节,因此仅跟好孩子集团短暂谈判两个月,就达成协议。有资料显示,PAG 旗下管理着大约 4 亿美元基金,投资好孩子集团是其在中国的第五宗交易。
背景介绍. 近年来,共享类服务产品正快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共享纸巾的创新推出,可以最大化地满足大众服务的刚性需求,共享科技专注于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拥有专业优秀的人才团队、庞大的消费用户资源和全国最大的共享纸巾销售渠道,其联合全国首家共享纸巾品牌“ZHO”共同开发出售共享纸巾智能设备,在全国多个城市公共场所都有铺设,每天至少服务全国 30 万的用户,通过共享纸巾智能终端帮助商家的流转库存纸巾,实现闲置资源的利用分配。
背景介绍. 自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成立以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及其附属公司一直为本集团提供本集团持续营运所必需的海运物料及服务供应,包括船舶坞修及维修保养服务、供应润滑油、淡水、原料、燃 油及其它服务。目前生效并执行的为 2012 年 10 月 15 日签署的《2013 至 2015 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2013-2015 年度协议》”)。 此外,于 2014 年,本集团(包括全资子公司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和中海 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船员管理体制改革,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与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海运的全资子公司)签署《船员管理服务协议》,新增船员管理关联交易,2014-2015 年交易上限为人民币 12 亿元和 18 亿元。 上述协议皆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都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背景介绍. 国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冬运会”)将于2016年1月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召开。奥林匹克公司、国奥世纪公司作为体育行业公司,我司作为文化体育旅游公司,迪艺鸿公司作为举办地的综合性服务公司,经四方友好商定,决定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共同承办冬运会的市场开发工作。四方以共同承办好冬运会为合作基础,以同心协力、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为合作基本原则,共同签订合作协议。
背景介绍. 根据纳思达提供的和解协议、付款协议、付款凭证及说明,2018 年 3 月,某原装厂商1向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思达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 “珠海赛纳”)发来信件,称基于该原装厂商于 2014 年 1 月与珠海赛纳、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原为珠海赛纳子公司,现为纳思达子公司)等达成之协议(以下称“协议”),珠海赛纳及协议所定义的其关联公司承诺在特定区域内不销售特定墨盒产品,然而纳思达于 2017 年初完成对标的公司 51%股权的收购使得前述两家公司进入协议所定义的关联公司,因而标的公司在协议中所述特定区域从事所述特定墨盒产品的销售、许诺销售等行为均构成违约。为此,2019 年 2 月珠海赛纳与该原装厂商达成和解并由 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 向其支付和解费 40 万美元,由于标的公司未对被纳思达收购前已存于国外亚马逊仓库的特定墨盒产品进行销毁处理,导致发生了前述违约行为,根据与上市公司的协商分别承担了其中 10 万美元和解费。 标的公司确认其已下架并销毁前述特定墨盒产品,并代之以替代性方案(即在后续产品中使用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纳思达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微电子”)已拥有专利的芯片以符合前述协议的相关约定),实现了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亦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背景介绍. 2017年6月30日,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创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注:上海创创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5日更名为创创文化发展(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创创文化”)及晏许勇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晏许勇将其持有的创创文化342,657股股份以 4,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创创文化4.90%的股份。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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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查意见 经核查,对于 (1) 保荐人认为: 1、 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与新的控股股东京东方将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协同,联动上下游,赋能全产业链发展,深化前沿技术合作,致力成为 Mini/Micro LED 显示和解决方案领先者; 2、 京东方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取得华灿光电控制权,契合 Mini/Micro LED 市场发展态势,也有利于落实其 MLED 业务发展战略;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放弃控制权主要是为了助推华灿光电协同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及产品落地,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争取未来实现投资浮盈收益的同时,也能为珠海当地产业落地、产业链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双方促成本次控制权变更具备合理性; 3、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业务拓展、生产运营、资金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已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性。 (2) 3),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 京东方拟认购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2,070,935 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和 NSL的股份锁定期限均为 18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京东方通过直接持有华灿光电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数量不会减少,相关期限安排互相匹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持有华灿光电股份且京东方及其关联方为华灿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已承诺不会单独、共同或协助第三方谋求华灿光电的控制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将拥有公司控制权且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全面参与日常经营决策,认定京东方为控股股东的依据充分,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 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本次发行完成后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信息披露准确。 公司与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质疑提起与受理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质疑联系人: 王先生 采购文件质疑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即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 基本定义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用词将具有如下含义: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 維持管理 運営業務の承継)

  • 契約金額 金 円(うち消費税額及び地方消費税額 円)とする。

  • 相关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