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 6.1 效力中止. 中意附加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 款)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 115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款)”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 6.1 效力中止. 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 款)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 115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 险条款、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 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 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 6.1 效力中止. 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款)”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 6.1 效力中止. 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 款)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 115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