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合同签署生效后10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 证金。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10%,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无息应退回履约保证 金。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到项目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人在参与合同标的验收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合同标的无质量问题且中标人妥善履行了质保期义务,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申请单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 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中标人在保修期间能履行保修条款及服务承诺,保修期满,采购人即不计利息返还其履约保证金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必须提供验收单复印件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履约验收公告的截图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回单、普通连号收据退履约保证金。材料送中心612室或邮寄。邮寄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张 在英收,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递交合同价总额的5 %作为履 约保证金,在完成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后后三个月内,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中标人已及时解决的,采购人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付至采购人账户,或向采购 人提供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3%,说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价的3%,在项目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交每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合同期满(包括终止合同)后采购人于15天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合同期间,如中标人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除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外将没收履约保证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