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如有). 1、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 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履约保证金(如有). 1、 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 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履约保证金(如有). 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 证,鼓励使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 除。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履约保证金(如有).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如有). 1.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履约保证金(如有). 14.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履约保证金(如有). 26.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 条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中标人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中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履约保证金(如有). 29.1 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如有).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履约保证金(如有). 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