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24.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审核、评估和对比,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 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从开标后至定标期间, 未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要求,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联系。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 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23.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审核、评估和对比,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 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从开标后至定标期间, 未接到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书面要求,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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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