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正。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号码:0576-86010838)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函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补充文件如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发出,不足 15 日的,应顺延开标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作出答询或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截止报名时间后 2 天内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