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3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10.3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作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该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 如存在以上情形,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应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 可。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资格审查资 料”内容为准);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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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 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结束后一周。但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出现时,续学时效按 照本协议第 6 条的约定执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 协议内容 3.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工作等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应的规定。

  •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 评标办法 询价小组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 業務の内容 (1)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