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样本条款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 资格预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 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2%)。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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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約標的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約標的品管 (一) 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 應。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履约验收 30.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约金 合同包1(骨灰寄存架):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