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
2.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
3.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等与原件不一致的。
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控制价的。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支付办法。
11.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等与原件不一致的。 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磋商文件要求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25.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按规定正解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5.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25.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5.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等与原件不一致的。
25.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5.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5.8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25.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0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中的接口改造规范。
25.11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5.12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13 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5.14 未按规定递交要求的必须持有的相关证书原件的。
25.1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无效投标规定的。
无效标书的判定. 见本章 2.1.6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