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与修改 样本条款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件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施行,并在海航官网进行公 布。本条件在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更新备案,备案的 总条件与对外公布的总条件保持一致。自生效之日起,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布施行的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旅客在 2022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件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施行并通过民航服务质量监 督平台进行备案,然后在海航官网进行公布。本条件如发生变更,在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更新备案。备案的总条件与对外公布的总条件保持一致。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条件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并施行。并于 2018 年 02 月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件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生效、施行,并在海航官网进行公 布。本条件在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更新备案,备案的 总条件与对外公布的总条件保持一致。自生效之日起,2021 年 9 月 1 日公布施行的《海 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旅客在 2022 年 4 月 12 日前购买的客票,仍适用购买客票时适用的运输总条件。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件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含)起生效并施行。《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2018 年版)同时废止。本次主要修
生效与修改. 17.1 本条件自 2023 年 2 月 8 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生效与修改. 18.1 本条件 2023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并实施。
生效与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条件自2009 年3 月20 日起生效并实施。
生效与修改. 18.1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