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 样本条款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文件售后承诺等)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 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 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售后服务. 货物质保期自甲方收货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商品的退换及售后服务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及各类商品各自的国家标准执行。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售后服务. 保修期限:自装机验收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计,乙方对甲方购买的仪器保修时间为 年,保修期间,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人为损坏除外)。
售后服务. 1. 卖方提供的货物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均由卖方负责。如果发生问题并且收到通知,卖方应当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
2. 如发现所提供的货物存在问题,需要卖方解决或配合解决时:在质保期之内,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在质保期之外,应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3. 卖方派往买方使用现场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现场解决问题时,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应为买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售后服务. 5.1 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___年,保修承担方为 (保修承担方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同意与 实际保修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修期限自货物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向甲方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保修方式:甲方报修后 小时内,乙方应当指派具备专业资质的工作 人员上门保修。如乙方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超出 小时仍不能解决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并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新的产品,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其他以采购文件为准。
5.3 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 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售后服务. (一) 卖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