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浙江苏泊尔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样本条款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浙江苏泊尔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履行期限 自生效日起 10 年 合同金额 浙江苏泊尔应向 SEB S.A.支付使用 SEB S.A.在本协议项下许可浙江苏泊 尔使用的知识产权所生产的产品的总销售额的 3%作为许可使用费 结算方式 按季度以美元或欧元支付 备注 SEB S.A.可根据浙江苏泊尔要求或具体技术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向浙江苏泊尔提供技术协助和培训服务。SEB S.A.向浙江苏泊尔提供技术协助和培训服务的具体条件和条款见下述技术协助和培训服务合同(及本 协议附件一)。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浙江苏泊尔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履行期限 无期限 合同金额 SEB Development S.A.S.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员工所发生的全部成本, 外加 10%的加成。 结算方式 按季度以欧元结算 关联方 SEB Asia Ltd. 签订时间 2008 年 8 月 15 日 合同标的 浙江苏泊尔将开发、制造并向 EB Asia Ltd. 或 SEB 集团的其他公司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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