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委托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应提交本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文件、业务申请表等文件。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应当接受销售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但基金委托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除外。销售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另行规定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申购资金,基金委托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确认,但由于计提业绩报酬扣减份额(若有)导致基金委托人赎回申请份额数量超过其实际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注册登记机构按该委托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办理全部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