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理财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7.4.1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产品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必须有足够的产品份额余额。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投资者在提交 C 类/D 类份额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美元现汇/现钞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理财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和场内申购赎回方式2种方式。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均采用组合证券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采用组合证券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人进行退款或补款。具体开通情况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基金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 本基金不接受现金申购。
(2) 基金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应当接受并配合募集机构完成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工作,并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填写业务申请表、签署基金合同,基金投资者在申购时已经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可不再重复签署基金合同。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4.5.1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理财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程序按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8-2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业务办理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