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条件 样本条款

续保条件. 自您方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起,每 5 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如果您方中断或终止续保后再次投保,将视为重新投保。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方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当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方交纳续保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方不得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职业和工种的变更而拒绝您方续保,也不能因被保险人在续保后发生疾病或职业和工种的风险类别提高而增加保险费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年龄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可续保年龄,我方将不再接受续保,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拒绝续保或本合同按照约定效力终止的除外。如我方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决定予以续保,上述关于保证续保期间的约定继续适用。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如您方符合续保条件,我方将向您方发出续保通知以示您方可以续保。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续保条件. 本附加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日,也即本附加合同的续保日(见 19.17)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附加合同按照约定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续保日前,如您方符合续保条件,我方将向您方发出续保通知以示您方可以续保。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续保条件.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小于 55 周岁,并自年满 55 周岁(含)起仍连续投保(见 21.5) 本保险的,续保无最高年龄限制;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大于等于 55 周岁(含),并连续投 保本保险的,续保无最高投保年龄限制。不满足上述续保条件的,最高续保年龄为 65 周岁 (含)。 在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所有保单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累积已从本保险获得或应当获得的赔付金额已到达人民币 20 万元的不再具有续保资格。
续保条件.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日,也即本合同的续保日(见 20.17)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续保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见 20.18)之日 24 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 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或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须一并解除。 12. 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一、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三、非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第五章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日,也即本合同的续保日(见 20.20)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续保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见 20.21)之日 24 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章
续保条件. 我方保证续保,最高不超过主被保险人 64 周岁。如果您方中断或终止续保后再次投保,将视为重新投保。 我方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职业和工种的变更而拒绝您方续保,也不会因被保险人在续保后发生疾病或职业和工种的风险类别提高而增加保险费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方将在保单周年日前向您方发出续保通知。如果您方确认同意续保,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 30 天之内付清续保保险费的,本合同将自保险期间届满时起续保一年;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可以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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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保管 1.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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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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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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