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拆分 样本条款

ETF拆分. 乙方将融出 ETF 实际应得红股计入甲方对乙方的融券负债。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乙方在融资融券业务系统设置证券补偿方案,并变更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中的实际融券(ETF)数量,于债务偿还时偿还。 甲方买券还券或乙方实施强制买券还券时数量大于甲方实际借入证券数量,产生余券,余券在当日发生权益登记的,乙方须进行余券的权益处理。上市公司派发 红股的,乙方与甲方约定采取证券补偿方式,补偿以甲方余券实际产生权益数量为准。当产生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乙方与甲方约定采用现金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上市公司现金红利派发方案为准。当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权益情况时,乙方与甲方约定采用现金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金额 = 融券余券数量×(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除权日成交均价)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乙方认可的其他资产价值) /(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应计利息及费用+融券权益补偿价值)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暂停交易超过 90 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根据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每日公布的基金估值行业分类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同期涨跌幅计算该证券的当前市价,并按计算后的当前市价计算证券市值。 维持担保比例公式中,融券权益补偿价值=融券权益补偿证券数量×当前市价+融券应补偿资金。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标的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标的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应计利息及费用 保证金可用余额公式中,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融券权益应补偿证券数量)×当前市价+融券权益应补偿资金。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 100%计算。融券权益补偿证券数量,指因该证券实施送红股等业务时按融券卖出数量比例所补偿的证券数量。融券应补偿资金,指因该证券派发股息、权证后,甲方应补偿乙方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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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

  •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莞汇裕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 連携事項) 第2条 甲と乙は、前条の目的を達成するため、次の事項について連携し、協力する。

  •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別 表 1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V2 V = V1 × ――― V3 V :月次繰越ガス量 V1:過不足ガス量 V2:過不足ガス量が月別受入ガス量の5パーセントを超える託送供給依頼者の月次繰越ガス量の合計

  •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