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XXX(陶海 样本条款

XXX XXX(陶海. 作为主要经营者在希荻有限设立时未持有股权,截至目前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发行人 0.5%的股份,是公司股权结构历史延续下来的真实情况,加之其母亲戴祖渝已有遗嘱安排,在其去世后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中的绝大部分留给作为公司主要经营者的 XXX XXX(陶海),因此,家庭成员之间也无意改变公司持股的现状。 唐娅作为主要经营者在希荻有限设立时持股比例较低,是唐娅与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后对公司出资的真实情况,之后唐娅之母亲何世珍基于女儿多年来经营管理公司的贡献并结合家庭财产分配的考虑,于 2019 年将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予唐娅。 综上,XXX XXX(陶海)、唐娅在希荻有限设立时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或持股比例较低,系出于家庭财产分配安排等合理原因,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XXX XXX(陶海. 作为发明人的出资专利不涉及其在发行人的职务成果,不存在以发行人无形资产出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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