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一般規格 Clause in Contracts

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精準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1. 無人機航拍與 3D 實景建模服務: 1-1 提供空拍與精準 3D 實景建模作業服務面積 50 公頃(含)以下。 1-2 依據空拍成果進行 3D 實景建模,細緻度須達到國際 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 (OGC) CityGML 模型規範定義之 LOD3(Level of Detail 3)層次,可呈現如細緻牆垣、屋頂結構、陽臺和雨遮等凸出物之細緻建築模型。 1-3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1-3-1 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4 cm(含)以內。 1-3-2 水平精度標準差 5 cm(含)以內,高程精度標準差 10cm(含)以內。 1-4 交付成果內容: 1-4-1 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JPEG) 。 1-4-2 3D 實景建模模型檔案(格式:OBJ) 。 1-4-3 精度驗證報告,內容須包含: 1-4-3-1 拍攝圖資面積大小。 1-4-3-2 地面解析度(GSD)大小(單位:cm)。 1-4-3-3 與地面檢核點之水平與高程誤差範圍需小於規格規範。 2. 服務備註: 2-1 空拍建模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 2-2 本服務費用不包含至離島作業所產生之交通及運輸費用。 3. 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執行內容包括: 3-1 位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如機場四周、地方政府管轄、軍區、核電廠...等)。 3-2 依據民航局「有關遙控無人機申請案派遣協調人員至航管單位常見 Q&A、注意與宣導事項規定,於機場四周或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 400 呎(120 米)高時,廠商需增派一名聯絡人員至近場管制塔臺(近場臺)聯繫,以監控民航機的飛行狀況。當民航機接近的時候,近場臺管理人員將通知廠商聯絡人員通知,請無人機停止飛行作業。 3-3 禁航區飛行之申請作業與申請費用,由廠商支付。 套 1-20 87,200 88,170 經常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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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含禁航區飛行無人機應用-空氣污染溯源巡檢服務 (含雲端平台)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精準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本品項提供空中無人機空氣污染溯源檢測服務,包含空氣污染物 VOCs、NO2、SO2、PM2.5 等氣體檢測,成果可於地球 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1. 無人機航拍與 3D 實景建模服務無人機空污溯源檢測服務: 1-1 提供空拍與精準 3D 實景建模作業服務面積 50 公頃(含)以下提供無人機空溯源檢測服務作業服務面積 20 公頃。 1-2 依據空拍成果進行 3D 實景建模,細緻度須達到國際 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 (OGC) CityGML 模型規範定義之 LOD3(Level of Detail 3)層次,可呈現如細緻牆垣、屋頂結構、陽臺和雨遮等凸出物之細緻建築模型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1-2.1 氣體檢測模組需可檢測下列指標 : PM2.5、PM10、SO2、CO、NO2、O3、VOCs、H2S 及 NH3。 1-2.2 無人機以柵狀航線規劃進行檢測作業,航線間距需達 20 公尺(含)以下。 1-2.3 檢測指標項目數值可於作業過程中每 10 秒(含以內)進行紀錄。 1-2.4 檢測指標項目數值紀錄可即時回傳,並呈現於地球 4D GIS 雲端平台中進行檢測數值與位置之觀測。 1-3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交付成果檔案: 1-3-1 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4 cm(含)以內。 1-3-2 水平精度標準差 5 cm(含)以內,高程精度標準差 10cm(含)以內。 1-4 交付成果內容: 1-4-1 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JPEG) 。 1-4-2 3D 實景建模模型檔案(格式:OBJ) 。 1-4-3 精度驗證報告,內容須包含: 1-4-3-1 拍攝圖資面積大小。 1-4-3-2 地面解析度(GSD)大小(單位:cm3.1 檢測紀錄空污指數分佈圖(格式:JPG)。 1-43.2 檢測紀錄數值資料檔(格式:CSV)。 1-3-3 與地面檢核點之水平與高程誤差範圍需小於規格規範3.3 於地球 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內建置產出成果專案。 2. 服務備註地球 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服務: 2-1 空拍建模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具備三維視覺化互動瀏覽、檢視視角變換(旋轉、縮放、角度調整等)。 2-2 本服務費用不包含至離島作業所產生之交通及運輸費用具備底圖切換、圖層套疊、距離/面積量測、定位查詢等功能。 2-3 可框選所需範圍大小,直接搜尋及查詢框選內之相關 2D 圖資,並可圈選範圍進行圖層切割,切割內容可調整影像解析度及輸出下載。 2-4 具備多時期序列影像展示功能,即同區域、不同時期的影像可依序播放,以了解區域之變化。 2-5 服務方式為連上雲端平台瀏覽,亦可利用 iframe 方式崁入自有網頁,無瀏覽人數限制。 2-6 公有雲版本服務,使用授權一年。 3. 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執行內容包括服務執行單位能力資格: 3-1 位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如機場四周、地方政府管轄、軍區、核電廠...等)服務執行單位通過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 3-2 依據民航局「有關遙控無人機申請案派遣協調人員至航管單位常見 Q&A、注意與宣導事項規定,於機場四周或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 400 呎(120 米)高時,廠商需增派一名聯絡人員至近場管制塔臺(近場臺)聯繫,以監控民航機的飛行狀況。當民航機接近的時候,近場臺管理人員將通知廠商聯絡人員通知,請無人機停止飛行作業服務執行單位已申請通過「遙控無人機作業手冊」第五章操作限制排除(含)以下項目: 3-2.1 飛航高度逾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3-3 禁航區飛行之申請作業與申請費用,由廠商支付2.2 夜間作業或目視範圍外作業。 3-2.3 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 3-2.4 其他操作限制-距高速公(道)路、鐵路、高架鐵路、地面或高架之大眾捷運系統、建築物 及障礙物 30 公尺以內作業。 套 1-20 87,200 88,170 49,500 50,051 經常門 智慧環保 組別 項次 品項 規格 單位 級距 立約商 經費性質 極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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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含禁航區飛行實景建模(不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精準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1. 無人機航拍與 3D 實景建模服務: 1-1 提供空拍與精準 3D 實景建模作業服務面積 50 公頃(含)以下。 1-2 依據空拍成果進行 3D 實景建模,細緻度須達到國際 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 (OGC) CityGML 模型規範定義之 LOD3(Level of Detail 3)層次,可呈現如細緻牆垣、屋頂結構、陽臺和雨遮等凸出物之細緻建築模型。 1-3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1-3-1 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4 cm(含)以內。 1-3-2 水平精度標準差 5 cm(含)以內,高程精度標準差 10cm(含)以內。 1-4 交付成果內容: 1-4-1 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JPEG) 。 1-4-2 3D 實景建模模型檔案(格式:OBJ) 。 1-4-3 精度驗證報告,內容須包含: 1-4-3-1 拍攝圖資面積大小。 1-4-3-2 地面解析度(GSD)大小(單位:cm)。 1-4-3-3 與地面檢核點之水平與高程誤差範圍需小於規格規範。 2. 服務備註: 2-1 空拍建模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 2-2 本服務費用不包含至離島作業所產生之交通及運輸費用。 2-3 本服務執行區域僅限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縣市政府允許使用範圍」,詳細空域查詢可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內查詢。 3. 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執行內容包括服務執行單位能力資格: 3-1 位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如機場四周、地方政府管轄、軍區、核電廠...等)服務執行單位通過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 3-2 依據民航局「有關遙控無人機申請案派遣協調人員至航管單位常見 Q&A、注意與宣導事項規定,於機場四周或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 400 呎(120 米)高時,廠商需增派一名聯絡人員至近場管制塔臺(近場臺)聯繫,以監控民航機的飛行狀況。當民航機接近的時候,近場臺管理人員將通知廠商聯絡人員通知,請無人機停止飛行作業服務執行單位已申請通過「遙控無人機作業手冊」第五章操作限制排除(含)以下項目: 3-2-1 飛航高度逾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3-2-2 夜間作業或目視範圍外作業。 3-2-3 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 3-2-4 其他操作限制-距高速公(道)路、鐵路、高架鐵路、地面或高架之大眾捷運系統、建築 物及障礙物 30 公尺以內作業。 3-3 禁航區飛行之申請作業與申請費用,由廠商支付服務執行單位於服務作業中若涉及操作限制排除事項,應向民航局提出「活動申請」及進行 「空域協調」相關事項。 套 1-20 87,200 88,170 81,005 81,906 經常門 智慧創新 組別 項次 品項 規格 單位 級距 立約商 經費性質 極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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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含禁航區飛行無人機航空測量服務-正攝影像與數值模型( 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精準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本品項提供無人機航拍正射影像與數值高程模型作業服務。成果可於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1. 無人機航拍與 3D 實景建模服務無人機航拍精準正射影像與數值模型繪製服務: 1-1 提供空拍與精準 3D 實景建模作業服務面積 50 提供空拍與精準正射影像與數值模型圖資繪製作業服務 100 公頃(含)以下。 1-2 依據空拍成果進行 3D 實景建模,細緻度須達到國際 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 (OGC) CityGML 模型規範定義之 LOD3(Level of Detail 3)層次,可呈現如細緻牆垣、屋頂結構、陽臺和雨遮等凸出物之細緻建築模型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1-2-1 正射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10cm(含)以內。 1-2-2 水平精度標準差 5cm(含)以內,高程精度標準差 10cm(含)以內。 1-3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交付成果內容: 1-3-1 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4 cm(含)以內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JPEG) 乙批。 1-3-2 水平精度標準差 5 cm(含)以內,高程精度標準差 10cm(含)以內正射影像(格式:GeoTiff) 乙式。 1-4 交付成果內容: 13-4-1 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JPEG3 數值高程模型(格式:GeoTiff) 乙式。 1-43-2 3D 實景建模模型檔案(格式:OBJ) 。 1-4-3 4 精度驗證報告,內容須包含: 1-3-4-3-1 拍攝圖資面積大小。 1-3-4-3-2 地面解析度(GSD)大小(單位:cm)。 1-3-4-3-3 與地面檢核點之水平與高程誤差範圍需小於規格規範。 2. 服務備註: 2-1 空拍建模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空拍作業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 2-2 本服務費用不包含至離島作業所產生之交通及運輸費用。 3. 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執行內容包括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縣市政府允許使用範圍」, 執行內容包括: 3-1 位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如機場四周、地方政府管轄、軍區、核電廠...等)。 3-2 依據民航局「有關遙控無人機申請案派遣協調人員至航管單位常見 Q&A、注意與宣導事項規定,於機場四周或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 依據民航局規定,於機場四周或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 400 呎(120 米)高時,廠商需增派一名聯絡人員至近場管制塔臺(近場臺)聯繫,以監控民航機的飛行狀況。當民航機接近的時候,近場臺管理人員將通知廠商聯絡人員通知,請無人機停止飛行作業。 3-3 禁航區飛行之申請作業與申請費用,由廠商支付。 1-20 87,200 88,170 100 85,770 86,724 58,610 59,262 經常門 智慧創新 組別 項次 品項 規格 單位 級距 立約商 經費性質 極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譜曲辰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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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含禁航區飛行無人機應用-多光譜農業巡勘服務(不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精準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本品項提以無人機搭載多光譜儀器,進行農業數據採集與評估巡勘。並提供可上傳多光譜影像使用之地球 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服務,具備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1. 無人機航拍與 3D 實景建模服務空拍多光譜農業巡勘服務: 1-1 提供空拍與精準 3D 實景建模作業服務面積 50 提供無人機農業災損害數據航拍 1000 公頃(含)以下。 1-2 依據空拍成果進行 3D 實景建模,細緻度須達到國際 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0-0-0 搭載五波段多光譜儀,波段包含 : Xxxx (OGC) CityGML 模型規範定義之 LOD3(Level of Detail 3)層次,可呈現如細緻牆垣、屋頂結構、陽臺和雨遮等凸出物之細緻建築模型000 xx xxxxxx,)、Green (560 nm center)、 Red (668 nm center)、Red edge (717 nm center)、Near-IR (842 nm center)。 1-2-2 每波段單張解析度達 2064 X 1544 像素(含)上。 1-2-3 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達 10 公分(含)以下。 1-2-4 影像重疊率:側向重疊率 75%(含)以上,航向重疊率 65%(含)以上。 1-3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交付成果內容: 1-3-1 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4 cm(含)以內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Tiff)。 1-3-2 水平精度標準差 5 cm(含)以內,高程精度標準差 10cm(含)以內多光譜正射影像(格式:Geotiff)。 1-4 交付成果內容: 1-4-1 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JPEG) 。 1-4-2 3D 實景建模模型檔案(格式:OBJ) 。 1-43-3 精度驗證報告,內容須包含: 1-43-3-1 拍攝圖資面積大小。 拍攝圖資面積大小 1-43-3-2 地面解析度(GSD)大小(單位:cm)。 ) 1-43-3-3 與地面檢核點之水平與高程誤差範圍需小於規格規範。 與地面檢核點之水平與高程誤差範圍需小於規格規範 2. 服務備註: 2-1 空拍建模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如巡勘面域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 2-2 本服務費用不包含至離島作業所產生之交通及運輸費用。 2-3 本服務執行區域僅限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縣市政府允許使用範圍」,詳細空域查詢可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內查詢。 3. 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執行內容包括巡檢飛行廠商能力資格: 3-1 位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如機場四周、地方政府管轄、軍區、核電廠...等)需通過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 3-2 依據民航局「有關遙控無人機申請案派遣協調人員至航管單位常見 Q&A、注意與宣導事項規定,於機場四周或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 400 呎(120 米)高時,廠商需增派一名聯絡人員至近場管制塔臺(近場臺)聯繫,以監控民航機的飛行狀況。當民航機接近的時候,近場臺管理人員將通知廠商聯絡人員通知,請無人機停止飛行作業需已申請通過「遙控無人機作業手冊」第五章操作限制排除(含)以下項目: 3-2-1 飛航高度逾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3-2-2 夜間作業或目視範圍外作業。 3-2-3 其他操作限制-距高速公(道)路、鐵路、高架鐵路、地面或高架之大眾捷運系統、建築 物及障礙物 30 公尺以內作業。 3-3 禁航區飛行之申請作業與申請費用,由廠商支付巡檢飛行廠商於服務作業中若涉及操作限制排除事項,應向民航局提出「活動申請」及進行 「空域協調」相關事項1-20 87,200 88,170 400,000 404,449 經常門 智慧農業 組別 項次 品項 規格 單位 級距 立約商 經費性質 極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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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含禁航區飛行無人機應用-多光譜農業巡勘服務(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精準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本品項提以無人機搭載多光譜儀器,進行農業數據採集與評估巡勘。並提供可上傳多光譜影像使用之地球 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服務,具備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1. 無人機航拍與 3D 實景建模服務空拍多光譜農業巡勘服務: 1-1 提供空拍與精準 3D 實景建模作業服務面積 50 提供無人機農業災損害數據航拍 1000 公頃(含)以下。 1-2 依據空拍成果進行 3D 實景建模,細緻度須達到國際 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1-2.1 搭載五波段多光譜儀,波段包含 : Blue (OGC) CityGML 模型規範定義之 LOD3(Level of Detail 3)層次,可呈現如細緻牆垣、屋頂結構、陽臺和雨遮等凸出物之細緻建築模型475 nm center,)、Green (560 nm center)、 Red (668 nm center)、Red edge (717 nm center)、Near-IR (842 nm center)。 1-2.2 每波段單張解析度達 2064 X 1544 像素(含)(含)以上。 1-2.3 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達 10 公分(含)以下。 1-2.4 影像重疊率 : 側向重疊率 75%(含)(含)以上,航向重疊率 65%(含)以上。 1-3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1-3-1 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4 cm(含)以內。 1-3-2 水平精度標準差 5 cm(含)以內,高程精度標準差 10cm(含)以內。 1-4 交付成果內容: 1-4-1 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JPEG) 3.1 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Tiff)。 1-4-2 3D 實景建模模型檔案(格式:OBJ) 3.2 多光譜正射影像(格式 : Geotiff)。 1-4-3 3.3 精度驗證報告,內容須包含: 1-4-3-1 3.3.1 拍攝圖資面積大小。 1-4-3-2 3.3.2 地面解析度(GSD)大小(單位:cm)。 1-4-3-3 3.3.3 與地面檢核點之水平與高程誤差範圍需小於規格規範。 2. 服務備註: 2-1 空拍建模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 2-2 本服務費用不包含至離島作業所產生之交通及運輸費用。 3. 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執行內容包括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縣市政府允許使用範圍」,執行內容包括: 3-1 位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如機場四周、地方政府管轄、軍區、核電廠...等)。 3-2 依據民航局「有關遙控無人機申請案派遣協調人員至航管單位常見 Q&A、注意與宣導事項規定,於機場四周或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 400 呎(120 米)高時,廠商需增派一名聯絡人員至近場管制塔臺(近場臺)聯繫,以監控民航機的飛行狀況。當民航機接近的時候,近場臺管理人員將通知廠商聯絡人員通知,請無人機停止飛行作業。 3-3 禁航區飛行之申請作業與申請費用,由廠商支付。 套 位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 次 1-20 87,200 88,170 10 571,800 578,160 經常門 智慧農業 組別 項次 品項 規格 單位 級距 立約商 經費性質 極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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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含禁航區飛行無人機航空測量服務-正攝影像與數值模型(不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精準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本品項提供無人機航拍正射影像與數值高程模型作業服務。成果可於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1. 無人機航拍與 3D 實景建模服務無人機航拍精準正射影像與數值模型繪製服務: 1-1 提供空拍與精準 3D 實景建模作業服務面積 50 提供空拍與精準正射影像與數值模型圖資繪製作業服務 100 公頃(含)以下。 1-2 依據空拍成果進行 3D 實景建模,細緻度須達到國際 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 (OGC) CityGML 模型規範定義之 LOD3(Level of Detail 3)層次,可呈現如細緻牆垣、屋頂結構、陽臺和雨遮等凸出物之細緻建築模型。 1-3 服務內容與品質條件: 1-32-1 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4 cm(含)以內正射影像地元尺寸(GSD,地面解析度)須達到 10cm(含)以內。 1-32-2 水平精度標準差 5 cm(含)以內,高程精度標準差 10cm(含)以內。 1-4 3 交付成果內容: 1-43-1 空拍原始影像照片檔案(格式:JPEG) 乙批。 1-43-2 3D 實景建模模型檔案(格式:OBJ正射影像(格式:GeoTiff) 乙式。 1-43-3 數值高程模型(格式:GeoTiff) 乙式。 1-3-4 精度驗證報告,內容須包含: 1-3-4-3-1 拍攝圖資面積大小。 1-3-4-3-2 地面解析度(GSD)大小(單位:cm)。 1-3-4-3-3 與地面檢核點之水平與高程誤差範圍需小於規格規範。 2. 服務備註: 2-1 空拍建模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空拍作業面域如為非連續性,則視為不同服務場域案件,需另訂購加值品項採購套數來符合服務場域數量。 2-2 本服務費用不包含至離島作業所產生之交通及運輸費用。 2-3 本服務執行區域僅限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縣市政府允許使用範圍」,詳細空域查詢可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內查詢。 3. 本服務執行區域包括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執行內容包括服務執行單位能力資格: 3-1 位於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內所訂定的「禁航區、限航區、機場、飛行場四周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區域」(如機場四周、地方政府管轄、軍區、核電廠...等)服務執行單位通過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 3-2 依據民航局「有關遙控無人機申請案派遣協調人員至航管單位常見 Q&A、注意與宣導事項規定,於機場四周或無人機飛行高度超過 400 呎(120 米)高時,廠商需增派一名聯絡人員至近場管制塔臺(近場臺)聯繫,以監控民航機的飛行狀況。當民航機接近的時候,近場臺管理人員將通知廠商聯絡人員通知,請無人機停止飛行作業服務執行單位已申請通過「遙控無人機作業手冊」第五章操作限制排除 (含)以下項目: 3-2-1 飛航高度逾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3-2-2 夜間作業或目視範圍外作業。 3-2-3 禁航區飛行之申請作業與申請費用,由廠商支付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3-2-4 其他操作限制-距高速公(道)路、鐵路、高架鐵路、地面或高架之 大眾捷運系統、建築物及障礙物 30 公尺以內作業。 1-20 87,200 88,170 4 服務執行單位於服務作業中若涉及操作限制排除事項,應向民航局提出 「活動申請」及進行「空域協調」相關事項。 次 1-100 65,000 65,723 - - 經常門 智慧創新 組別 項次 品項 規格 單位 級距 立約商 經費性質 極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譜曲辰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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