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 样本条款

一般規定. 委外廠商應依據 ISO27001 之最新版條文進行作業,以符合本公司資訊安全要求。
一般規定. 投資公司或管理公司就其管理的所有集體投資計劃行事時,不得購入任何附帶投票權的股份,致使其可對發行機構的管理行使重大影響力。
一般規定. 本公司各主辦單位應於承攬廠商施工前(或作業前)告知承攬廠商有關本公司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衛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一般規定. 獲判給者須對受僱本服務的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及紀律方面負責;
一般規定. 18.1. 讓與及轉讓 未經本行事前書面同意,貴客戶不得讓與或轉讓本協議下任何權利或義務。未經本行事先書面同意,貴客戶不得在控制權變更後向任何貴客戶的承讓人及/或受讓人揭露任何本行的機密資訊。貴客戶同意,本行得讓與本行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或任何權利,及轉讓本行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全部或任何權利及義 務,並另行以任何方式處理本行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及義務。對於此等讓與、轉讓或其他處理,本行均無需通知貴客戶或取得貴客戶的同意。 18.2. 語言 除本協議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若本協議被翻譯為英文以外的語言,如兩種語言之間存在任何差異或不一致,將以英文為準。 18.3. 連帶責任 若貴客戶是由一人以上組成,組成貴客戶的每一人士均應就貴客戶於本協議下對本行的義務及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18.4. 抵銷 本行有權將貴客戶或貴客戶關係企業積欠本行或任何星展銀行集團成員的任何款項與本行或任何星展銀行集團成員積欠貴客戶或貴客戶關係企業的任何款項進行抵銷,在每一種情況下,均不論是立即到期還是之後到期,亦不‌ 論付款地點、記帳分行或任一款項的金額或幣別。本行得隨時行使此項權利而無需事前通知。本行將於抵銷後在合理可行的條件下儘快通知貴客戶。若本行需就任何待抵銷款項進行換匯,本行將使用本行的現行匯率計算。 18.5. 條款的可分割性 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依據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無法執行或不再有效,則: 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不受影響;及 該條款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下的執行性或效力不受影響。
一般規定. 針對非消費者排除特定條⽂ 如果您是⼀家使⽤⽀付服務的企業,您同意,2009年11⽉10⽇頒佈的關於⽀付服務的法律第 79 (1)、81 (3)、86、88、89、90、93和101條及第三篇對您使⽤⽀付服務不適⽤。
一般規定. 生存者間の贈与又は遺言により処分又は受領する能力第 3 節 処分可能な財産の割合及び減殺
一般規定. 乙方應依據 ISO27001 之最新版條文進行作業,以符合本中心資訊安全要求。
一般規定. 7.1 所有為或代閣下購入或買入或閣下有權益(不論屬個人或與他人共同擁有)及於閣下戶口持有的證券,包括所有權利、股息或利息,以及所有由吾等代閣下不時持有的款項及其它物業均受制於吾等的全面留置權,以確保貴閣下履行對吾等代閣下買賣證券而產生的責任。倘閣下就任何閣下欠吾等的款項未有履行該等責任或於被要求時或 到期付款日未有作出償付,吾等可於吾等認為合適的該等時間、方法及價格出售該等證券之全部或任何部份而毋須付上任何責任,並可將該等出售的剩利潤及任何當時由吾等代本人持有的款項用作付清閣下對吾等的責任及欠款。 7.2 倘吾等的業務有重大變更,並且可能影響吾等為閣下提供的服務,吾等將會通知閣下。 7.3 單數名應具有複數含義,反之亦然。提及一種性別即涵蓋所有性別,而有關「人士」一詞之提述,應包括商號或獨資經營者、合夥經營者、財團及公司,反之亦然。 7.4 倘本協議之任何條文被任何適合的司法管轄權法院或監管機構或機關判定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則該項有關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之判定只適用於該條文。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將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而本協議將繼續獲得執行,猶如該無效或不能強執行之條文並無載於本協議內一樣。 7.5 倘吾等包括多於一人或一方,吾等每一個人或一方所負之責任為並同及各別,而提述吾等時須被詮釋為吾等任何或每一個人或一方。吾等有權各別與吾等任何一人或一方磋商,包括於並無影響其它人之法律責任之情況下解除任何法律責任。 7.6 所有給予閣下之通告及通訊,可用郵遞方式寄往吾等記錄內不時顯示之閣下任何一個商業、住宅或通訊位址,或將該等通告及通訊交付閣下或交付往該位址,或以電傳、傳真、電話或電郵傳送往為此而不時通知吾等之號碼或位址,方為有效地發出。所有給予閣下之通告及通訊,將於 (i) 郵寄該通知後第二個營業日(於郵寄之情況下),及 (ii) 於交付時(於當面交付之情況下)、發出時(於使用電傳之情況下)或傳達時(於使用電話之情況下)及接獲或收到的訊息時(於使用傳真或電郵之情況下),均視作已被收妥,而該等通告及通訊毋須由吾等之代表簽署。 7.7 在法律容許之範圍內,吾等可不時通知閣下,修訂本協議之任何條件及條款。該等修訂於閣下被視作接獲吾等之通告時立即生效。閣下得悉及同意,倘閣下不接受吾等不時通知之任何修訂,閣下將有權終止本協議。 7.8 吾等於任何時間未能堅持嚴格遵守本協議之任何條件或吾等方面持續該行為,於任何情況下均不構成或被視為吾等放棄任何吾等之權力、權利、補償或特權。 7.9 除非獲得吾等書面批准,否則閣下不得將本協議下任何閣下之權利及/或義務轉讓予任何人士。 7.10 本協議之任何一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惟任何該等終止不會影響吾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前所訂立之任何交易,亦不會損害收到該通知前吾等或閣下之任何交易,亦不會損害收到該通知前吾等或閣下之任何權利、權力或責任。 7.11 本協議書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且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及執行。 山證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山證國際期貨」)獲香港證監會批准註冊為持牌人「中央編號:BHB929」,從事第 2 類受規管活動,即期貨合約交易,並為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交所」)之交易所參與者及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期貨結算所」)的結算參與者,屬期貨佣金商人類別,公司註冊地址位於香港金鐘夏愨道 18 號海富中心一期 29 樓 A 室。 作為山證國際期貨同意以閣下之名義或代表閣下開設戶口以購買、出售或交換,或為買賣或交易下文所定義之商品、期貨/期權合約之代價,閣下謹此同意由山證國際期貨根據本協議所載列之條款及受制於其條件而操作及維持該戶口。
一般規定. 本合約應根據日本之法律解釋,並受其管轄;若您取得本軟體之所在國家,基於任何理由認定日本法律不適用於本合約,則本合約應根據您取得本軟體之所在國家的法律加以解釋,並受其管轄。您同意透過一般郵件或其他成本合理的郵件簽署機制,配合處理因本合約而產生的任何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