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事项. 本保险保障概不承保下列任何一项: 1. 任何机动车、机飞机、船艇、汽车及電单车及任何設备、零件或配件; 2. 固定裝置,包括但不限于地氈、地板、瓷砖、空調、冰箱或加热器; 3. 旅行支票、现金、各类票券、可流转票据、金銀、珍稀硬币或郵票; 4. 艺术品、古董、藏品、皮草、珠宝、宝石、及贵重玉石; 5. 易耗品或易腐品; 6. 植物或动物; 7. 购买時已经过使用、改造、翻新或再造的物品; 8. 出租或租賃的物品;为转售、业专业或商业用途採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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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项. 本保险保障概不承保下列任何一项:
1. 任何机动车、机飞机、船艇、汽车及電单车及任何設备、零件或配件任何机动车、机飞机、船艇、汽车及自行车及任何设备、零件或配件;
2. 固定裝置,包括但不限于地氈、地板、瓷砖、空調、冰箱或加热器固定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地毡、地板、瓷砖、空调、冰箱或加热器;
3. 旅行支票、现金、各类票券、可流转票据、金銀、珍稀硬币或郵票旅行支票、现金、各类票券、可流转票据、金銀、珍稀硬币或邮票;
4. 艺术品、古董、藏品、皮草、珠宝、宝石、及贵重玉石;
5. 易耗品或易腐品;
6. 植物或动物;
7. 购买時已经过使用、改造、翻新或再造的物品购买时已经过使用、改造、翻新或再造的物品;
8. 出租或租賃的物品;为转售、业专业或商业用途採购的物品出租或租赁的物品;为转售、业专业或商业用途采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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