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21 样本条款

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21 

Related to 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21

  •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交易概述 1、2021 年 6 月,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本营”)与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招商”)、广州市弘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弘裕”)共同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XX0000000 地块项目(下称“本项目”)签署了《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 XX0000000 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协议”),三方成立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石门街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赢房地产”),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武汉大本营持股比例分别为 33%、34%、33%。 2022 年 8 月 15 日,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招赢房地产拟签署《关于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稀释受让协议》,由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分别以交易对价 42,840.63 万元稀释受让招赢房地产 17%股权及广州弘裕对招赢房地产全部债权的 50%,其中股权交易对价为 17,100.00 万元,债权交易对价为 25,740.63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大本营持有招赢房地产股权比例为 5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同时,广州弘裕同意对截止“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前的股东借款利息进行豁免。

  •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