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一) 保险期间届满;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情况。
效力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险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 本主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3) 本主险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与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
(2) 您申请解除本合同;
(3) 我们已经履行完毕本合同保险责任;
(4)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3)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效力终止.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效力终止. 6.4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一) 您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
效力终止. 责任开始 4.2 保单质押贷款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