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6 样本条款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6 

Related to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6

  •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

  • 廠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 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直接 间接 1 贵阳城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贵阳 汽车维修 3,100.00 - 45.00

  •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分段完成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按照文 件格式内容承诺。 交警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资料电子化建设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56.0分 商务部分14.0分报价得分30.0分 下列条款为主要技术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测试报告、产品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每一条号条款扣3分;扣完为止。 交管档案影像化系统 技术标准与要求1-6-(3)条款转籍 档案写入:系统需支持转籍档案写入功能,系统会启动档案资料写入公安 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服务,将电子档案影像资料按与业务流水、机动车 对应的关系写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平台,写入完成后显示结果 告知用户。提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分类代码截图。 技术标准与要求1-7-(9)条款系统安全水印:系统需支持根据登录用户的信息自动生成安全水印,对拍屏、截屏产生的数据外泄具有回溯和查询能力,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技术标准与要求1-7-(10)条款IP锁定:系统需支持根据用户 权限设定指定终端登录的机制,避免多用户在同一终端交叉登录或某用户 技术参数(满分40.0分) (40.0 分) 在非授权终端登录导致意外的安全隐患,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技术标准与要求1-5.2-(1)条款驾驶人档案交接申请中:系统需支持根据操作人员权限设定、档案材料内容设定借阅审批管理,保障档案资料的流转安全,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数据库安全处理系统 技术标准与要求3-7条款:内存扩展及保护能力:需支持≥24个DIMM内存插槽,最大可支持内存容量≥307 2GB;支持故障DIMM标识隔离(Failed DIMM Isolation)、单颗粒数据纠错(SDDC)、内存巡检(Memory Demand and Patrol Scrubbing)、内存地址奇偶检测保护(Memory Addres·s Parity Protection)、内存过热调节(Memory Thermal Throttling)、内存Rank冗余热备(Memor y Sparing)、内存镜像(Memory Mirroring)、设备标记(Device Tag ging)、数据加扰(Data Scrambling); 技术标准与要求3-11条款:投标产品需具备带外故障检测功能,不依赖于OS,对CPU故障、I2C和IPMB总线故障、内存故障、PCIe设备故障、硬盘故障、系统宕机、黑屏、蓝屏

  •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