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金牛化工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样本条款

与金牛化工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与金牛化工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金牛化工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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