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 样本条款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同业竞争. 1、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同业竞争. 1、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美国 ACMR,持有发行人 357,692,308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1.6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 XXX XXXX。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同业竞争. (1) 神码控股业务划分 根据神码控股 2012 年至 2014 年年报,神码控股由五个业务集团组成,分别是:神州数码集团、智慧城市业务集团、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战略本部及金融服务战略本部。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