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 样本条款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同业竞争.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同业竞争. 1、 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未持有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仇建平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拥有或控制与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 2、 本次交易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 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 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 A、 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B、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 3、 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 4、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 本公司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 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 A、 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B、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同业竞争. 1、 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3、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海纳的经营范围将增加“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除浙大网新目前承接的平顶山姚孟和郑州泰祥烟气脱硫项目外,浙大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现有业务并不涉及上述业务,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 除浙大网新目前承接的平顶山姚孟和郑州泰祥烟气脱硫项目外,浙大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将来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海纳相竞争的业务。浙大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浙大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海纳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海纳审议是否与浙大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浙大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4) 除浙大网新目前承接的平顶山姚孟和郑州泰祥烟气脱硫项目外,如浙江海纳认定浙大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浙江海纳存在同业竞争,则浙大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将在浙江海纳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浙江海纳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浙大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浙江海纳。 经本所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前,浙江海纳与浙大网新不存在关联交易;对本次交易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浙大网新就减少或避免与浙江海纳发生关联交易出具了相应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亦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浙大网新将集中资源发展 IT 业务,与网新机电的脱硫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争。
同业竞争.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深加工玻璃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金玺泰及其实际控制人金银山先生原下属企业主要从事采矿、建筑材料等相关业务,其与玻璃生产、加工相关的国华金泰已由上市公司增资收购完毕。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控股股东金玺泰及实际控制人金银山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及实际控制人金银山承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 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人承诺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 停止生产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或停止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在上市公司提出要求时,承诺人承诺将出让承诺人在上述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权,并承诺给予上市公司对上述出资或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3、 如未来承诺人及所投资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当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成承诺人所投资的企业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开合理的条件优先让予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 上述承诺于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然有效。
同业竞争.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聚焦主业,专注证券业务,坚持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转型核心战略,积极布局潜力业务,全面加强风控建设。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系仪电集团,其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 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 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华鑫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外,仪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合并报表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上海仪电电子(集团) 有限公司 260,000 100.00 (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集成及网络的设计、 安装、维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进出口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 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6,885.5 100.00 制造高亮度 LED 户外照明产品;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高效节能光源及高亮度 LED 户外照明产品、电子信息、通讯网络技术、景观照明设备、生物食品、浓缩 果汁、包装食品饮料、环保设备的技术开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 售照明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华鑫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 230,300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商务咨询,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4. 上海天勉 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50,000 100.00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信息和经营范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业 务不存在相同、相似的情况,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