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业务 样本条款

专业服务业务. 华讯网络有限专业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是为行业用户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供支持维护服务。支持维护服务是指通过对客户网络基础设施实施定期维护、日常故障检测与排除、软硬件升级等高品质的服务,使客户的网络基础设施始终保持平稳、健康、高效的运行状态。 华讯网络有限向其客户提供的支持维护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24 小时电话支持、对系统错误进行分析、携带备件及时进行现场维修和更换、对系统板卡及设备的微代码进行升级、采取系统检测判断对设备实行定期预防性维护及提出改进建议、提供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和报告,并给予技术支持、培训。 华讯网络有限主要以其总部技术支持中心为基础来开展支持维护服务。客户遇到任何相关的技术问题,包括软件及硬件,可以通过该中心寻求技术支持。同时,华讯网络有限在收到任何服务请求时录入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的数据库。如果是硬件问题或是不能够通过电话直接解决的问题,技术支持中心可通过系统将问题直接派发到为客 户指定的现场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将根据技术支持中心描述的内容对用户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技术支持,从而保证了现场技术人员对用户的及时、准确响应。当现场工程师解决完问题后,会反馈给公司技术支持中心。技术支持中心将跟踪整个服务的实施过程,在技术 支持系统中记录每个服务阶段,并在用户的确认下,将问题在系统中关闭,完成一次服务。华讯网络有限的专业服务业务客户广泛分布在电信、金融、政府部门及其他行业,其 中电信行业的主要客户有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河北分公司、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等;金融行业的主要客户有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政府部门的主要客户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等;其他行业的主要客户有 UT 斯达康、中航信、戴尔等。
专业服务业务. 服务完成后,由服务专员向客户发出调查问卷,并负责回收进行及时记录,当发现有特别不满意的分数时,与客户进行交流,了解原因,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Related to 专业服务业务

  • 专业术语 Fast Fashion 业务 指 原先由 Kellwood Company 拥有的快速时尚女装业务, 现由 Kellwood Apparel 继承 ODM 指 向客户提供产品设计方案,最终产品贴加客户标签的业 务模式 OEM 指 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进行生产,并贴加客户标 签的代工业务模式 注:若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 機密保持 甲及び乙は、この契約に関連して、業務上知り得た相手方に係る機密事項を第三者に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

  • 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

  •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级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