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终止. 专项计划不因计划管理人的解任或辞任而终止,继任计划管理人承担并享有《标准条款》的相应权利义务。 专项计划于以下任一事件发生之日终止: (1) 法定到期日届至; (2) 专项计划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被裁决终止; (3) 基础设施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基础设施基金未能通过 SPV 公司和项目公司成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 (4) 专项计划资产全部实现处置,并完成最后一次处置分配之日; (5) 专项计划利益分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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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