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设立. (1) 专项计划认购期间内,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专项计划认购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达到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专项计划认购期间终止,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计划管理人将认购资金(不包括利息)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认购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计划管理人于该日宣布专项计划设立。计划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当日或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予以确定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书面通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和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并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提交验资报告。在专项计划设立之前,认购人应与计划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并在该协议约定相应的缴款截止时间。 (2) 专项计划设立后,认购资金在认购人交付日(含该日)至专项计划设立日前一日(含该日)期间不计息。 (3) 计划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监管机构要求)。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专项计划设立. (1) 专项计划认购期间内,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专项计划认购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达到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专项计划认购期间终止,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计划管理人将认购资金(不包括利息)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认购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计划管理人于该日宣布专项计划设立。计划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当日或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予以确定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书面通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和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并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起 专项计划认购期间内,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专项计划认购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达到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专项计划认购期间终止,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计划管理人将认购资金(不包括利息)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认购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计划管理人于该日宣布专项计划设立。计划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当日或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予以确定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书面通 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和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并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提交验资报告。在专项计划设立之前,认购人应与计划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并在该协议约定相应的缴款截止时间。
(2) 专项计划设立后,认购资金在认购人交付日(含该日)至专项计划设立日前一日(含该日)期间不计息。
(3) 计划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监管机构要求)。
Appears in 2 con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