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新城 样本条款

世茂新城. 世茂新城在最近两年及一期内曾为国地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世茂新城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系由国地置业货币出资 1,000 万元,持有其 100%股权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5 月 5 日,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国地置业将其名下 LG2007-03 地块 199.053 亩土地使用权以及 LP2006-12 地块 199.208 亩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 (评估价值分别为 446,674,932.00 元和 365,480,268.00 元)对世茂新城进行增资, 增资后,世茂新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817,815,160.70 元。 2010 年 5 月 6 日,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国地置业将所持世茂新城 817,815,160.70 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0%)以 817,815,160.70 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中永兴。 2010 年 5 月 24 日,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天津中永兴将所持世茂新城 817,815,160.70 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0%)以 817,815,160.70 元的价格转让给国地置业。 2010 年 7 月 13 日,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国地置业将其名下 LP2007-03A地块及 B 地块局部, 总计 149.663 亩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评估价值为 297,933,137.00 元)对世茂新城进行增资,增资后,世茂新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112,799,025.98 元。 2010 年 7 月 14 日,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国地置业将所持世茂新城 1,112,799,025.98 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0%)以 1,112,799,025.98 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中永兴。 根据国地置业实际控制人贾鹏的确认以及大地集团和天津中永兴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联合出具的双方关系确认函,国地置业将名下三块土地使用权出资投 入世茂新城并于 2010 年 7 月将世茂新城 100%的股权转让给天津中永兴的原因为:根据国地置业与天津中永兴签订的合作进行土地整理项目的《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一、二、三的约定,国地置业在土地一级整理实施完毕并竞拍取得属于天津中永兴负责整理地块土地的使用权后必须将土地平价转让给天津中永兴,而出资投入世茂新城的三块土地均系符合前述协议约定的地块,因此,基于履约的需要,国地置业将相关土地出资投入世茂新城后,将世茂新城 100%的股权转让给天津中永兴。 经核查,国地置业与天津中永兴就世茂新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相关股权转让款已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抵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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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用語の意義 この特約における主な用語の意義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とおりとする。

  • 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后续计划 一、 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检查检验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 契約解除 委託者は、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公司用印) 代 表 人: (負責人用印) 職 稱: 電 話: 地 址: 乙 方:國立清華大學 (學校大印) 代 表 人:賀陳弘 (校長用印)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 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