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9 分) 注. (1)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出维保范围内对机 房各系统的服务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维保服务内容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 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的不加分。正在履约和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认可。 (2)续签类合同不重复计分。 3 技术服务人员能力(10 分) 1.项目团队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得 2 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 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得 3 分。 2.项目团队具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工程师,得 0.5 分,具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颁发的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 1 分。 3.项目团队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的,得 2 分。 4.项目团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得 2 分。 5.项目团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得 2 分。 备注: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团队具有同一类的多个等级证书仅以最高级别计算 得分;项目团队同一等级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同一人员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 3.2.3 (2)技术部分 1 维保服务方案 (40 分) 在理解采购人需求和现有系统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维保服务方案,提供完整、详实、有针对性的方案,对服务要求逐一应答,有具体实现方法,维护可行性强,运维工具专业,备品备件充足,服务体系完善,方案应紧扣采购人需求,并能包含如下内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