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奖励安排情况. 在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补偿义务人按约定履行了补 偿义务后(如需)30 个工作日内,若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年实际的净利润(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累计金额超过 10,500.00 万元,则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的净利润超出 10,500.00 万元部分的 60%(即: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金额-10,500.00 万元)×60% )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向当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支付,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及超额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由交易对方提出,并经上市公司同意后予以实施。
业绩奖励安排情况. 在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补偿义务人按约定履行了补偿义务后(如需)30 个工作日内,若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年实际的净利润累计金额超过 10,500.00 万元,则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的净利润超出 10,500.00 万元部分的 60%(即: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金额 -10,500.00 万元)×60% )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向当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管 理团队支付,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及超额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由交易对方提出,并经上市公司同意后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