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仍承担与身故有关的保险责任,并按合同终止日计算保险金的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如果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仍承担与身故有关的保险责任,并按合同终止日计算保险金的金额。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承保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的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失踪处理.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在符合第4.3.1条的情形下,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在符合第4.3.1条的情形下,我们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失踪处理. 8.8 争议处理
失踪处理. 8.8 联系方式变更
失踪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 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失踪处理. 9.1 年龄性别错误